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明辉,第三人-阴玉生,王欣,张涛, 天津日月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4执异215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日月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阴玉生、王欣、张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明辉与被执行人天津日月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曹明辉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请求追加第三人阴玉生、王欣、张涛为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津0114执异215号执行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刊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