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某某,黄某某, 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民初46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与被告尹某某、黄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民初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