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齐鹏,陈熙禹,王锐,刘勇, 宣邑(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零度未来(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津0103民初10943号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齐鹏(xxxxxxxxxxxxxxxxxx)、陈熙禹(xxxxxxxxxxxxxxxxxx)、王锐(xxxxxxxxxxxxxxxxxx)、刘勇(xxxxxxxxxxxxxxxxxx)、宣邑(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津0103民初10943号原告零度未来(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告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