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西山,李金星,李天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28民初142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金星、李天津:本院受理李西山诉李金星、李天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28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