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水琴,陈宁荣,俞汉军, 江西意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北京中盈信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津0116民初11564号,(2020)津0116民初11564号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水琴、陈宁荣、俞汉军、江西意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对北京中盈信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刘水琴、陈宁荣、俞汉军、江西意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津0116民初11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中盈信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2020)津0116民初11564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1、依法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6民初11564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查清事实,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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