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水琴,陈宁荣,俞汉军, 江西意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北京中盈信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津0116民初11564号,(2020)津0116民初11564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水琴、陈宁荣、俞汉军、江西意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对北京中盈信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刘水琴、陈宁荣、俞汉军、江西意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津0116民初11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中盈信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2020)津0116民初11564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1、依法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6民初11564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查清事实,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