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鹏,吴秀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3民初1574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秀兰(12010319480820324X):本院受理原告王鹏诉被告吴秀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未有效送达,现依法向被告吴秀兰公告送达(2021)津0103民初1574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