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磊,张凯,程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5民初4363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凯:本院受理高磊与张凯、程程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5民初4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高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40元,由原告高磊自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