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倩茹,薛鑫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鑫: 本院受理刘倩茹起诉薛鑫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23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