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倩茹,薛鑫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薛鑫: 本院受理刘倩茹起诉薛鑫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23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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