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根平,王霞,王金龙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6执恢387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金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根平、王霞与被执行人王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津0116执恢3876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金龙名下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开发区内东丽湖万科城阅湖苑1-1-601号房屋。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同时向你公告送网络询价报告,你被查封的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开发区内东丽湖万科城阅湖苑1-1-601号房屋,资产价值为1175597元。现将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告知你,如有异议,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评估异议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逾期本院将依法对评估的财产进行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