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术发,冯立刚,冯涛,王立国,冯全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7民初1720号,(2021)津0117民初1720号之一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立刚:本院对郭术发诉冯立刚、冯涛、王立国、冯全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7民初1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津0117民初172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保全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