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某某,李某某,孙某某,孙某某, 沈阳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亚明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民终1252号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孙某某、孙某某:本院受理上诉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亚明支行与被上诉人杨某某、李某某与沈阳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某某、孙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民终1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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