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第三人-, 开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经济开发区本钢聚丰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4民初10014号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本溪经济开发区本钢聚丰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与第三人开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4民初10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到本院三一一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