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云锋,王健,刘子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3民初884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云锋(xxxxxxxxxxxxxxxxxx)、王健(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刘子均与张云锋,王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津0113民初88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