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某某, 桃源县创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城关区雁滩湘辉建材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桃源县创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城关区雁滩湘辉建材租赁站诉你公司与宋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五个严禁”随案卡、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付租金33347元;2、判令被告返还或折价赔偿原告钢管768.5米、扣件70各、顶托19根、脚手架8套;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4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