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甘肃喜易达物资有限公司 ,宜昌义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甘0102号民初1051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宜昌义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甘肃喜易达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0102号民初105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解除原告甘肃喜易达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宜昌义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二、被告宜昌义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尚欠原告甘肃喜易达物资有限公司货款1519243.92元,由被告宜昌义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甘肃喜易达物资有限公司;三、驳回原告甘肃喜易达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36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5364元,原告甘肃喜易达物资有限公司负担2217元,被告宜昌义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3147元。由被告宜昌义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甘肃喜易达物资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