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某某,田某某,李某,张某某, 酒泉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 ,酒泉居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金塔县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酒泉市纳百川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甘09民初40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金塔县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酒泉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方某某、酒泉居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田某某、李某、张某某、酒泉市纳百川物流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9民初40号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