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关某某, 厦门集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206民初4094号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关某某:原告厦门集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关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厦门集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关某某于2015年10月17日签订的《方管租赁合同》于2018年6月27日解除;二、关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集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返还方管20687.4米;三、关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集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租金225900元及违约金(以2259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标准,自2021年2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四、关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集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占用费(按照方管20687.4米、每日每米0.012元的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方管之日止;若部分归还,则按照方管未归还数量据实计算);五、驳回厦门集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6民初4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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