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 厦门永红集团有限公司 ,新特域(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10122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厦门永红集团有限公司、新特域(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厦门永红集团有限公司、新特域(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10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陈某某与厦门永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二、厦门永红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某某594817元;三、厦门永红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某某公告费300元;四、驳回陈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