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江西省珏石(吉安)矿业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汇金石(厦门)有限公司江西省珏石(永丰)矿业有限公司雅高(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闽02民初183号,(2021)闽0203执1407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被执行人江西省珏石(吉安)矿业有限公司、雅高(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珏石(永丰)矿业有限公司、汇金石(厦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被执行人江西省珏石(吉安)矿业有限公司、雅高(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珏石(永丰)矿业有限公司、汇金石(厦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0)闽02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拍卖处置被执行人江西省珏石(吉安)矿业有限公司名下江西省永丰县石马镇张溪村饰面用白云大理石矿、永丰县藤田镇岭南村饰面用白云大理石矿的采矿权、江西省珏石(永丰)矿业有限公司名下江西省永丰县石马镇上升大理石矿的采矿权以偿还欠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203执14078号的报告财产令、执行案件告知书、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启动对上述采矿权的评估拍卖程序,并视为你们自动放弃相应权利。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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