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某某,沈某某,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922民初23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922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谢某某应偿还92774.76元给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二、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要求被告沈某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