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第三人-, 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 ,颍上县教育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6民初537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颍上县教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皖1226民初5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是:一、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某某工程款3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4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17日至债务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二、驳回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