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某,张某某,林某某,孔某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诉被告林某、张某某、林某某、孔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