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常某某,李某某,阳某某,第三人-, 广西城乡房产开发公司桂林公司 ,桂林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市人民政府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05委鉴52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城乡房产开发公司桂林公司:本院受理(2021)桂0305委鉴52号 原告常某某、李某某、阳某某诉被告桂林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城乡房产开发公司桂林公司、第三人桂林市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三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305委鉴52号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送达之日后第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假日后上班第一天),本院将依法选择鉴定机构,选定鉴定机构后,第十五日勘查现场(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假日后上班第一天)。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