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常某某,李某某,阳某某,第三人-, 广西城乡房产开发公司桂林公司桂林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林市人民政府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桂0305委鉴52号
案由
-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西城乡房产开发公司桂林公司:本院受理(2021)桂0305委鉴52号 原告常某某、李某某、阳某某诉被告桂林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城乡房产开发公司桂林公司、第三人桂林市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三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305委鉴52号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送达之日后第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假日后上班第一天),本院将依法选择鉴定机构,选定鉴定机构后,第十五日勘查现场(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假日后上班第一天)。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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