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向某某,陈某某,陈某某,廖某某,杨某某, 江口县梵净白岩经果林专业合作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621民初866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口县梵净白岩经果林专业合作社、杨某某:原告向某某、陈某某、陈某某、廖某某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21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被告江口县梵净白岩经果林专业合作社、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向某某、陈某某、陈某某、廖某某四人劳务工资共计6,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江口县梵净白岩经果林专业合作社、杨某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