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李某某,高某某,王某某,恩某某, 宁波美美家园电器服务有限公司 ,文山市速诚家电维修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2601民初4470号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波美美家园电器服务有限公司、王某某、恩某某:本院受理(2021)云2601民初4470号王某某、李某某诉文山市速诚家电维修部、高某某、宁波美美家园电器服务有限公司、王某某、恩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马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