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 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腾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海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宁0303民初962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海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夏腾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刘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宁夏腾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宁0303民初962号民事上诉状。主要内容: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的(2021)宁0303民初962号民事判决书;二、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由被上诉人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向上诉人宁夏腾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吊车安装费16140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000元(诉讼期间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9%计算至被上诉人实际支付履行时止);三、要求一、二审诉讼费、公告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