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晋01执恢113号,(2017)晋执保2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晋01执恢1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已登记或未登记的在建工程。原查封案号(2017)晋执保26号。继续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9日。继续查封期间,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上述被查封的财产有变卖,抵押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