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天津市方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光辉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审计行政管理(审计)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0年12月25日,本院裁定受理天津光辉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2021年3月26日,本院选定天津市广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审计机构。2021年7月22日,该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2月28日天津光辉食品有限公司审计后资产总额为70345212.61元,负债总额为119652466.26元,资产负债率为170.09%,所有者权益为-49307253.65元。2021年5月21日,天津光辉食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2021年7月13日,本院选定天津中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破产评估机构。2021年9月8日,该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委托评估资产涉及天津光辉食品有限公司的资产为坐落于西青区杨柳青工业园规划路以西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津字第111051300003号)、无产权证建筑物、道路、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用品、无形资产,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14日)的评估值为26805379元。2021年11月5日,本院根据管理人对债权人债权的审查和确认,裁定确认债权人天津市方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为163917086.18元。2021年11月6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宣告天津光辉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本院认为,天津光辉食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重整、和解可能,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裁定宣告天津光辉食品有限公司破产。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