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鹏媛帅食品便利店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津03知民初1161号,(2021)津03执812号
案由
侵权案件执行
公告人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市东丽区鹏媛帅食品便利店:你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执行案件,申请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03知民初116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津03执8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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