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 天津三源电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津皖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亚孚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市海波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市海波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天津市津皖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天津市亚孚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天津三源电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经查: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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