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某某,张某某, 四川洪州慧民服饰有限公司 ,贵州黔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02执233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洪州慧民服饰有限公司、杨某某、张某某:本院受理的贵州黔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洪州慧民服饰有限公司(2021)黔0102执2339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该申请书载明:依法追加杨某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对四川洪州慧民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法追加张某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对四川洪州慧民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和赔偿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