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某某,郝某,聂某某,郝某某,鄂尔多斯市金泰生煤田有限责任公司,聂某某, 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内06民初27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郝某某、郝某、聂某某、郝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郝某某、郝某、聂某某、郝某某、鄂尔多斯市金泰生煤田有限责任公司、聂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民初277号开庭传票(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未能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