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升某某某,李某某,刘某,倪某某, 宁夏新华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升齐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宁0104执异472号,(2015)兴民初字第1123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某某、刘某、倪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银川升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某某某)与被执行人宁夏新华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升某某某申请追加李某某、刘某、倪某某为被执行人。现本院已作出(2021)宁0104执异472号执行裁定,裁定追加你们为(2015)兴民初字第1123号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宁0104执异472号执行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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