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徽欣盛科技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姚某某,史某某, 安徽欣盛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321民初596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某某、史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欣盛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1民初59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是:一、被告姚某某偿还欠原告安徽欣盛科技饲料股份有限公司饲料款256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21年7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付清;二、驳回原告安徽欣盛科技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440元,由姚某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