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晋中市新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韩某某,杨某,山某某某, 晋中市明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晋0702执异21号 |
案由 |
其他执行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某: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晋中市明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晋中市新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韩某某、杨某、山某某某等借贷纠纷一案,案外人王某某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702执异2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