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梁市游泳馆商铺全体业主,任某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吕梁市游泳馆商铺全体业主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