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陈某某,汪某某,胡某某,张某某,, 山西博海投资有限公司 ,古交市银泰矿业有限公司 ,古交市福福山生态源开发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九原支行 ,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晋09民终2067号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内容 | 胡某某、张某某:本院对上诉人陈某某与被上诉人汪某某,原审被告胡某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九原支行、古交市银泰矿业有限公司、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古交市福福山生态源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山西博海投资有限公司、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裁定,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晋09民终206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