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郭某某,武某某,张某某,, 山西博海投资有限公司 ,古交市银泰矿业有限公司 ,古交市福福山生态源开发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九原支行 ,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9民终207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某某、张某某:本院对上诉人陈某某与被上诉人郭某某,原审被告武某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九原支行、古交市银泰矿业有限公司、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古交市福福山生态源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山西博海投资有限公司、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裁定,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晋09民终207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