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某某,高某, 酒泉桑田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桑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桑田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滩支行 ,甘肃桑田清洁能源开发临泽县小屯加油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1民初19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甘01民初192号甘肃桑田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甘肃桑田清洁能源开发临泽县小屯加油站有限公司、甘肃桑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酒泉桑田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赵某某、高某:本院受理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滩支行诉被告甘肃桑田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甘肃桑田清洁能源开发临泽县小屯加油站有限公司、甘肃桑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酒泉桑田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赵某某、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1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