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某,李某某,孔某某, 大连万宝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03民初6180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孔庆发、大连万宝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某、李某某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同时,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辽0203民初61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你们银行存款807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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