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李某某,孔某某, 大连万宝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3民初618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孔庆发、大连万宝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某、李某某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同时,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辽0203民初61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你们银行存款807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