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某某,大连通途合达企业管理中心,徐某某, 大连华实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通途合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徐某某、大连华实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吕某某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要求你们返还原告人民币302500元及补偿款、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