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某某,第三人-, 大连华都庄园度假有限公司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第三人大连华都庄园度假有限公司:原告孙某某与被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大连华都庄园度假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未能达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1000万元,并以100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3月15日起至赔偿款全额实际履行支付之日止的迟延履行金。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和担保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2年3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