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某某,第三人-, 大连华都庄园度假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第三人大连华都庄园度假有限公司:原告孙某某与被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大连华都庄园度假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未能达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1000万元,并以100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3月15日起至赔偿款全额实际履行支付之日止的迟延履行金。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和担保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2年3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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