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倪某某, 加藤中骏(厦门)建机有限公司贵州海富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闽0211民初5477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贵州海富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闽0211民初5477号原告加藤中骏(厦门)建机有限公司与被告倪某某、贵州海富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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