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李某某, 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耀宏建材有限公司 ,江苏普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321民初369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江苏普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耀宏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321民初369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安徽耀宏建材有限公司商砼款508791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01758.20元、保全保险费15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律师代理费30000元,以上合计647049.20元;二、被告江苏普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项中的应付款647049.20元负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李某某、被告李某作为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在未如实出资范围内对涉案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徽耀宏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