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某某,张某某, 海城市超微细滑石粉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381民初8236号 |
案由 |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城市超微细滑石粉有限公司、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朱某某诉被告海城市超微细滑石粉有限公司、张某某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海城市超微细滑石粉有限公司、张某某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381民初8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