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某,卢某某, 广西玉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裕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902民初204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裕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卢某:本院受理原告广西玉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裕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卢某、卢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902民初20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杭州裕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9918.07元给原告广西玉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二、被告杭州裕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给原告广西玉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利息计算办法详见判决书);三、被告卢某对被告杭州裕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的中的本金354651元及相应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西玉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卢某某的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