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某某,詹某某, 江苏金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人民法院
内容
田某某:本院受理詹某某与田某某、江苏金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财神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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