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某某,詹某某, 江苏金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某某:本院受理詹某某与田某某、江苏金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财神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