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孔某某,卢某某, 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明胜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民终1741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孔某某:你与上诉人南宁市明胜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卢某某、一审被告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1)桂民终1741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应诉通知书、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及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2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询问,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