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某某,广西桂林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房屋开发公司,桂林市银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中外交流联络处桂林分部桂林市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305民再8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桂林市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房屋开发公司、广西中外交流联络处桂林分部:本院受理(2021)桂0305民再8号原告马某某诉被告桂林市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房屋开发公司、广西中外交流联络处桂林分部、桂林市银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网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审委会成员回避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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