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朗,曾阳,黄弘波,严发成,黄森泽,符萌,曾志坚,陈朋,佘有秀,姚杰,陈明, 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通达九州贸易有限公司 ,贵阳吕丽鑫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誉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众佳和力建材有限公司 ,贵州申达鑫通贸易有限公司 ,贵阳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春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贵阳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佳信天成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112民初136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众佳和力建材有限公司、贵阳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吕丽鑫商贸有限公司、贵州申达鑫通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通达九州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誉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佳信天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春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朗、曾阳、黄弘波、严发成、黄森泽、符萌、曾志坚、陈朋、佘有秀、姚杰、陈明: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0112民初1368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保全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